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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商业秘密(2/2)

是与贵司重庆的子公司有过接触洽谈,并未实际达成交易,这样的客户只是贵司的潜在客户,不是法律上要保护的贵司的商业秘密。”王川道。

“为什么?与我们接触的客户有很多都不可能立刻达成交易,都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这几家客户也是这样。

要是被其他公司挖走客户,我们可能反应还没有那么大,这几个客户是被我们销售总监的老婆的公司抢走的,这就让我们很气愤了!”赵总一脸怒气道。

“嗯,您的想法我理解,而且我也认为贵司子公司的那位销售总监吃里扒外,把客户转介绍给了自己老婆的公司。

但是毕竟这几个客户没有与公司达成交易,即便是达成交易,严格来说还要看贵司对客户的交易习惯的了解程度,以及双方的磋商程度,贵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条件是否不为外人容易知晓,以及合作的时间长短等等。

如果仅仅是一般的买卖关系,交易条件都是市场上通用的条件,通过简单的电话沟通就能得到客户的交易信息。这种客户信息一般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贵司的商业秘密。

说实话,目前国内对于商业秘密的认知和保护不够,法院办理的这方面的案子裁判尺度也不是很统一。所以我觉得贵司打这种官司风险还是很大的。”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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