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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三章 100年前的诈骗案(2/2)

就算那个塔图姆会手语、会书写,他告诉警察这钱是路上捡的,你也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华夏是十年后的《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一百年前的美国,呵呵...见到的无主财物当然是自己的,别人不去告,那更是自己的。

这就是当初美国人的法律,你自己看走眼了只能自认倒霉,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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