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3/6)
担行政权力外,在中央显而易见光靠皇帝一人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治理偌大的国家的。于是,秦、汉两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度。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由其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管理文武百官。最高军政长官为太尉,掌管全**务,但其平时也没有军权,战时必须听从皇帝命令,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的职责为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之下尚设立有御史中丞,负责掌管文籍,同时监察中下级官吏;侍御史则负责文书往来;另有中央下派到地方负责监督地方郡守的御史为监察御史。[10]
九卿位于三公之下分别掌管具体的事务,分别是奉常掌礼仪;郎中掌宫门;卫尉掌宫门卫兵;太仆掌舆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民族事;宗正掌宗室事;内史掌钱谷;少府掌山泽之税。三公九卿各司其职共同掌握国家行政权力。[11]
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的出现,是统一王朝的必然选择。夏商周三朝时,行政权力掌握在分封制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之间,诸侯国内的各官吏实则是本宗族内具有血缘关系的族人。决定你是否能为官的条件不是你的才华与能力而是你是否具有贵族血统,这一不公平的制度自然为广大知识分子所不满。废除分封制,设立通过选拨官吏来任命郡县长官的郡县制,拓宽了知识分子的仕途,自然也就能得到他们的拥戴。[12]
这两种制度打破了僵固的世袭制,使整个行政体系充满活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13]
(三)从三省六部制、“二府”到内军机处
自秦汉以来,在地方上,郡县制为每一个大一统王朝维护政权统一的必然选择,虽然名称有州县、道县、路县、行省等改变,但都是效法于郡县制的。
而在中央,由于**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断调整,不断地充实完备,外加封建王朝内部皇权与相权的不断冲突,这一时期的中央官制处于不断变化中,行政权力也在各个部门游走,但是又有一个共同点,便是具体的行政执行部门没有太大的改变,都沿袭着隋唐以来的三省六部制。
何为三省六部,三省为中央决策机构分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六部则分别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个具体的行政部门。[14]
自秦朝确立**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加强中央权力强化皇权便成为每一位雄才伟略的帝王的心愿。汉武帝在位的时候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丞相的权力,在身边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中挑选人组成新的决策机构—“中朝”,“中朝”的官吏均由皇帝直接进行任命,但是品级普遍较低,且不在朝堂上担任具体的行政职务。后来,“尚书”职能越来越重要,“尚书”原来只是少府的一名属官,负责帮助皇帝保管奏章。此时大臣们的奏疏是不可以直接献给皇帝的,必须先送达尚书署,成帝时,尚书署的长官一改原来任用宦官的传统,改任士子,后署又改为台,从此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秘书处。后来直到曹魏的时候,尚书台彻底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朝廷最高的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权力此时便由丞相处转移到了尚书台。
后来为了牵制尚书令的权力,又设置了秘书令来负责起草皇帝的旨意,后来魏文帝改秘书变为中书,又设立了一个机构—中书监,长官为中书令,掌管机要后扩大为中书省。中书省的主要职责便是承皇帝的旨意来草拟诏书、传达皇帝的诏令,并且能够参与到国家立法中来。中书省渐渐参与到决策军国大事中,又可以对不妥的行政行为进行谏议,甚至于辩驳皇帝下达的旨意,能够取舍官吏的奏章,朝廷的权力中心便由尚书省转移到了中书省,中书令取代了尚书令成为宰相。
但是随着中书省的权柄日渐加重,唯恐对皇权造成冲击,从魏晋开始,皇帝逐渐让侍中参政,后来又正式设立一个门下省来牵制中书省的权力。侍中在汉代的时候只是一个替天子处理一些日常事务甚至生活琐事的小官,但因为亲近皇帝,无形中便成了亲信贵重的职位。西晋的时候,侍中在朝堂上已经有了显赫的地位,“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到东晋哀帝的时候,门下省正式成立。
后来杨坚以外戚身份篡权立隋朝,为了防止同样的命运在自己身上上演。隋文帝在魏晋三省六部的基础上正式设立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制度,这种制度为后来的唐朝所沿袭。
纵观三省的起源,我们不难发现这其实就是皇帝和大臣们争夺行政权力的一场博弈。在秦汉的时候乃至更早的春秋战国时期,国君任命丞相称之为“拜相”,在丞相就职的时候皇帝是要向丞相行礼的,古时的丞相号为“调阴阳”、“掌百官”,是协助皇帝治理天下的,类似于一种合作关系,皇帝自然也就必须要保持表面的礼待。可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王朝设立以后,为了维护世袭统治,历代君主都致力于加强皇权,必然的也就需要抑制相权,而方法又都惊人的相似。[15]
一个人在感觉到一件事情力不从心的时候,最容易找身边的倾诉。至高无上的皇帝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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